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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要点及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6-02-02 08:32:30人气:
三、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四、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减水剂、加气悸、防水剂及膨胀剂等。

2.2.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标号提高2千克力/平方厘米,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平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细料在内)不小于320kg;

二、含砂率以35%~40%为宜,灰砂比应为1:2~1:2.5;

三、水灰比不大于0.6;

四、坍落度不大于5厘米,如掺入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

五、掺用引气型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

2.2.5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固定摸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结构内部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摸板。

第八节 防水层的保护层

2.8.1 卷材防水层或沥青涂料防水层上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层,在立面上,应在涂刷防水层最后一层沥青胶结材料时,趁热粘上干净的热砂或散麻丝,待冷却后,随即铺抹一层10~2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在平面上可铺设一层30~5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2.8.2 为压紧和保护外部防水层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受损伤,应在防水层上先铺抹水泥砂浆,再用砖或混凝土板块修筑保护墙,防水层与保护墙间的空隙应随时用砌筑砂浆填实。
防水层保护墙应在转角处和每隔5~6米的地方断开,并在断开的缝中用卷材条或沥青麻丝填塞。
内部防水层一般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层压紧保护。
顶板上外部的防水层可用整体浇筑的低标号混凝土或用砂浆砌筑砖石、混凝土板块做成保护层。

2.8.3 防水层的保护层(保护墙)完工或防水混凝土结构模板拆除并经验收合格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宜采用粘性土或灰土、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碴及有机杂物。回填土夯实应符合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渗排水、盲沟排水

3.0.1 渗排水适用于地下不为上层滞水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建筑。渗排水的排水系统必顺畅通。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排水层中埋设渗水管时,相邻管端之间应间隔10~15毫米,使不向管内汇集后再行排走,渗排水管的坡度一般为1%,并不得有倒坡现象;

二、渗排水层所用的砂石,应根据地下不所含的不同介质选用,但地下水中游离碳酸含量超过规定时,不得采用碳酸钙石料。
石料粒径以20~40毫米为宜,砂宜采用中粗砂。
砂石必顺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

渗排水层总厚度一般不应小于300毫米,如较厚时,则应分层铺填,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0毫米,凡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宜采用5-15毫米的豆石或粗砂作滤水层,滤水层厚度一般为100-150毫米;

三、渗排水层包括滤水层的总厚度的偏差不宜超过+50毫米;

四、防水建筑底板下部的渗排水层顶面应作隔浆层,隔浆层可铺油毡或抹30~5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在防水建筑财围的渗排水层顶面应做混凝土地坪或混凝土散水坡,散水坡应超过渗排水层外边缘不小于400毫米;

五、渗排水层上覆土较薄而又采用陶土管、无筋混凝土管作渗排水管时,应禁止机动车在上面行驶。

3.0.2 盲沟排水一般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排水面积较小、常年地下不位低于地下建筑底板或丰水期短期内地下水位稍高于地下建筑底板的地下防水工程,盲沟的一般作法如下:

一、盲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内应填以粒径为60~100毫米的砾石或碎石,周围与土层接触的部位应设置粒径为5~10毫米的粗砂或小碎石做滤水层;

二、盲沟用的砂石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应大于2%。

三、盲沟出水口处应设滤水篦子,以防碎石或砾石流失。

第四章 工程验收

4.0.1 地下防水工程中的下列各项在隐蔽前,必顺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一、卷材防水层及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基层;

二、防水层被土、水、砌体或其它结构掩盖的部位;

三、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处;

四、渗排水层和盲沟排水的隐蔽工程。

4.0.2 地下防不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层应满铺不断,接缝严密,各层之间和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紧密结合,无裂缝、损伤、气泡、脱层或滑动等现象;

二、管道、电缆等穿过防水层的地方应封严;

三、变形缝的止水带不应有折裂、脱焊或脱胶,预埋件螺栓应拧紧,缝隙应用填缝材料封严。

4.0.3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陷蔽工程记录;

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三、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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