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创办棋牌游戏公司涉嫌开设赌场
两兄弟创办棋牌游戏公司涉嫌开设赌场
赌博行为是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的,而在游戏中往往是一些例如开箱子之类的委婉手段。但是作为棋牌游戏来说,本身在现实生活中就容易成为赌博工具,在网络中更加容易产生这种行为。
兄弟两个开办了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主营棋牌类游戏,由于利用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变现”,近日他们俩和其他同案犯一起被杭州西湖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游戏网站,游戏币的往来是很常见的,但关键是如果一旦建立起了这类虚拟的游戏币和现实货币之间的联系,即“变现”,就会涉嫌犯罪。
两兄弟姓乐,2010年7月,两兄弟和陈某一起办了家网络游戏公司。老大任法人代表,老二是总经理,陈某负责客服和经营。
老大有经验,如果光靠一点积分让网友来玩扑克和麻将,公司不赚钱。这一回,公司先申请到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然后聘了技术人员开发了“牛牛”、“生肖转盘”等游戏。玩家进网站,再进入相应的游戏房间,并以他们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银子”为筹码与其他玩家下注进行游戏。
在这里,“银子”其实就好比赌场里的筹码。
一开始,网站会赠送玩家一些银子,银子用完后,玩家可以向网站或者银商购买。而银商和网站亦是勾结的,网站将银子以低价卖给银商,银商高价再卖给玩家,玩家可以向银商购买银子,以每30元购买100万两银子,也可以将在游戏中赚到的银子以每29元100万两银子卖给银商。
就这样,虚拟货币“银子”实现了和人民币之间的顺利兑换,银商和公司通过差价获利。而玩家也像深陷赌场一样会陷入该游戏网站,比如丽水人吴某,就在短时间花了三万元买银子,全部输了进去。
自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案发,这个游戏网站接受玩家投注的赌资金额累计达2600多万元。老板们也赚得盆满钵满,每月9200元的工资,每月还有三四万元的分红。
承办检察官说,不仅是乐家兄弟和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跟他们勾结的银商,包括游戏的开发人员,都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